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1、政治权利:我国妇女所享有的政治权利十分广泛,主要包括六个方面:

一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是政治自由权;

三是监督权、批评建议权和申诉、控告、检举权;

四是担任各级领导职务的权利;

五是宗教信仰自由权;

六是通信自由权。

2、文化教育权利

一是妇女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二是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与男性儿童、少年平等。

三是妇女接受扫盲教育的权利与男子平等。

四是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的权利与男子平等。

五是妇女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与男子平等。

3、妇女人身权利;人身权利是一项最基本的权利,主要包括:妇女的生命安全不受侵犯;妇女的肖像不受侵犯;妇女的人格名誉不受侵犯;妇女的住宅不受侵犯。

4、婚姻家庭权益:在社会主义社会,妇女在结婚、离婚方面权利与男子平等,在家庭中,妻子的权利与丈夫权利平等,母亲的权利与父亲的权利平等,在家庭各个成员中,女性的权利与男性平等。

扩展资料

妇女权益的法律保护

依据宪法确定的原则,新中国陆续颁布了《婚姻法》、《选举法》、《继承法》、《民法》、《刑法》等十余部基本法,国务院及所属部委颁布了40余种行政法规与条例。

地方政府制定了80余种地方性法规,这些法规都妇女明确规定了保护妇女权益的条款。任何一部中国法律都不存在对妇女的歧视性条款。

妇女政治权益的组织——中国妇联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之一。成立于1949年3月,原名为“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1957年改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联合会”,1978年又改名为“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它的基本职能是:团结、动员广大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促进男女平等。

中国政府积极为妇女参政议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如:加强对女干部的培训教育和轮岗锻炼,培养复合型高层次女性人才,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意识和竞争能力,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 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