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但如果戒毒人员满足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有戒毒情况良好情形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七条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八条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社区康复参照本法关于社区戒毒的规定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