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询问前,应当了解证人、被害人的身份,证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之间的关系。询问时,应当告知证人、被害人必须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

侦查人员不得向证人、被害人泄露案情或者表示对案件的看法,严禁使用威胁、引诱和其他非法方法询问证人、被害人。询问未成年的证人、被害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本规定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也适用于询问证人、被害人。

扩展资料:

录口供的相关要求规定:

1、勘查现场,应当按照现场勘查规则的要求拍摄现场照片,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和现场图。对重大、特别重大案件的现场,应当录像。计算机犯罪案件的现场勘查,应当立即停止应用,保护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并复制电子数据。

2、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

3、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侦查人员或者医师进行。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参加检查的侦查人员、检查人员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