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我们很多人可能都会接触到有关行政强制的具体含义是如何的的问题,但是因为我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很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所谓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所谓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五)代履行;(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行政强制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行政强制措施具有法定性、预防性和暂时性等特点。行政强制执行具有3个基本特征:第一,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在我国,只有法律明确规定享有行政强制权的行政机关才可以自行强制执行。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行政机关不享有强制执行权,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二,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履行行政决定,这是行政强制执行的先决条件。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依法履行了行政决定,则无须强制执行。第三,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依法强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行政决定,从而确保行政决定所设定义务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