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控告一般是指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或其诉讼代理人,对侵犯被害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向司法机关告发,要求予以惩处的行为。控告可以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以书面形式提出控告就是书写刑事控告书向司法机关提交。

控告书一般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一)首部。包括抬头“刑事控告书”奇控告人和被控告人的基本身份信息。

(二)正文。是刑事控告书的主体部分,包括控告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1、控告请求。主要是请求公检法机关解决纠纷的具体事项,即控告人通过控告所要达到的目的。

2、事实和理由要具体写出被控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目的、动机、手段、情节和结果,这部分一定要写得清楚明白,以便于司法机关查证核实。

(三)尾部。依次写明:致送公检法机关的名称、控告人签章、时间和附件名称。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