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一般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国安部门,海关,工商部门以及税务部门。《行政强制法》中规定,符合一定条件时,广泛的行政机关都有自行强制执行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