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分配是如何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在一些特殊事项上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下面将常见案件类型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进行列举,供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查阅。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该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该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结合其他举证规则,如果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要求记录工资支付情况,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四、《工伤保险条例》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五、《职业病防治法》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换言之: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病人的疾病与其工作环境没有关系,则应认定为职业病。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发生劳动争议,不管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需要积极举证,如果没有履行各自的举证责任,就可能败诉,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