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的分配份额在一般情形下是均等确定的,但是如果有继承人属于生活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或者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情形,可以多分;如果继承人有能力扶养却不扶养的,应当少分或者不分。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