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他人隐私信息如何处罚

淘宝对卖家泄露买家信息定义:指未经允许发布、传递他人隐私信息,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

1、他人隐私信息的定义(与他人隐私信息有关的资料,包含不仅限于以下信息):

A、在注册为淘宝网用户或者支付宝用户时,用户自行上传到淘宝网的个人注册信息;

B、用户在与其他用户交易中提供的收货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电话等个人信息;

C、用户的工作单位、学校、家庭住址、家人信息等个人资料。

2、属于泄露他人信息的情形(含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形):

A、在评价、评价解释中公布对方的个人信息,如收货人姓名、收货地址,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如果是匿名评价,泄露对方的阿里旺旺会员名或者双方阿里旺旺聊天记录等信息。

B、在个人微博、博客、店铺商品描述或者店铺首页公告中泄露他人的会员名、真实姓名、收货地址,电话号码等。

C、通过淘宝社区、论坛或者帮派等淘宝范围发帖公布他人的会员名、真实姓名、收货地址,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

D、在其他网站、社区、BBS上泄露淘宝会员的会员名、真实姓名、收货地址,电话号码等。

淘宝对卖家泄露买家信息违规处理:严重违规扣6分/次。

淘宝网收到买家此类投诉后,一经核实后会对存在泄露信息的卖家进行处罚。卖家如通过在评价解释、商品描述或店铺公告,还是淘宝论坛,个人微博等地方,不管以任何一种方式,泄露买家的个人信息,淘宝都将依据泄露他人信息做扣分。

泄露买家信息的处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九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第五十条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