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据效力。

证据效力,是指公证书是一种可靠的证据,具有证明公证对象真实、合法的证明力,可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2、强制执行效力。

强制执行效力,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必再经过诉讼程序。

3、国际认可度

在国际上,公证书得到了广泛的承认,在国外也具有法律证明力,是进行国际间民事、经济交往不可缺少的法律文书。这是公证证据效力在空间上的延伸。

扩展资料

办理公证书需要的材料

根据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申请公证的文书;

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遗嘱公证需给的材料:

1、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委托他人申请的,应提交有效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或委托公证书;

3、被继承遗产的财产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需提交死亡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