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养关系可以通过收养人与送养人协商解除收养关系;被收养人已成年的必须经过被收养人的同意,协调不成的可以采用诉讼程序解除收养关系。

【法律依据】

《收养法》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