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六个月之后到交警大队那里办理下手续可以取回。

驾驶证被扣六个月按以下程序办理:

1、15个工作日内交清对应的罚款,否则驾照可被公告吊销;

2、按要求参加7天的安全驾驶警示教育;

3、根据交警的安排参加考试科目一合格,不参加学习和考试的,交警可公告驾照停止使用;

4、暂扣6个月期满后可取回驾照。

但是如果驾照处于实习期的,实习期驾照注销作废;驾照为B以上驾照的,还要办理驾照降级。

扩展资料: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

该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或者具有肇事后逃逸行为,以及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机动车驾驶人实施的取消其驾驶资格的处罚手段,是对交通违法行为人实施的一种比较严厉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