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机械租赁合同到期的,当事人可以协商续订租赁合同,但是协商的续租期限不能超过二十年。并且如果期满后,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同继续有效,只是变为了不定期租赁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