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春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