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双方约定低价食品变质卖方不负责是无效的。“买卖双方约定低价食品变质卖方不负责”属于免责条款的一种,该免责条款,可能会造成买家的人身损害,严重的还可能造成买家生命权遭受损害,故该免责条款应当认定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第五百零七条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