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要求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公司简况;公司的主要产品或者主要服务项目简况;公司所在行业简况;公司所拥有的重要的工厂、矿山、房地产等财产简况;公司发行在外股票的情况,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股东的名单及前10名最大的股东的名单。

公司股东数量;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况、持股情况和报酬;公司及其关联人一鉴表和简况;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来的财务信息摘要;公司管理部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分配;公司发行在外债券的变动情况;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公司最近两个年度的比较财务报告及其附注、注释;该上市公司为控股公司的,还应当包括最近两个年度的比较合并财务报告;证监会要求载明的其他内容。

2、证监会要求年度报告正文主要内容包括:

公司简介;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董事长或总经理的业务报告,其中包括公司经营情况的回顾、对实际经营结果与盈利预测的重大差异的说明、对前次募集资金的运用情况的说明、新年度的业务发展规划等;董事会报告,其中包括董事会工作摘要、股票与股东、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报告等;

监事会报告;股东会简介;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公司在报告年度内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披露情况简介;关联企业;公司其他有关资料。

扩展资料

特点

1、广泛性

企业的报告不仅是向上级机关报告工作的上下文,企业的重要的工作、活动、情况还要及时向企业员工作出报告。这是企业报告与国家机关报告的区别。

2、陈述性

在写作方式上,报告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时,主要使用叙述方法,也就是说,它所表达的内容和使用的语言都是陈述性的。无论是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绩,有什么经验,还是存在什么问题、有什么教训,都要一一向主管部门或者员工陈述。

反映情况时也要把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原因、结果叙述清楚,其中包括必要的分析、说明及简单的议论,但主要还是陈述情况;即便是提出建议的报告,也是在汇报情况的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正是由于这个特点,报告不是三言两语的短篇文章,而是详尽、具体的大文章。

3、总结性

所有报告的内容都是将已经做过的工作或已经发生的情况及问题写成报告,即报告的已然性,所以,撰写报告时,要运用辩证的思维方式,对客观事物、情况和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归纳,即总结。这是报告的又一突出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