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良资产处置工作中,不良资产处置中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债务追索和资产处置方案两个方面:

(一)债务追索。债务追索是债权人依法享有的向债务人追索债务的权利,它具体又包括主债权、从债权和债权人的其它权利三个方面。一般来说,不良资产的主债权是比较清晰的。但也存在不清晰的情况,如果工作疏忽和对国家利息政策掌握不一致,债务人和资产公司在债务本金和利息的计算上可能产生不一致。所以我们依法正确主张债权本金和利息。

(二)资产处置方案。

资产公司制定资产处置方案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资产处置方案采取的资产方式必须是国家法律规定可以采取的资产处置方式。

2、资产处置方案的审批程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资产处置有关协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