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的风险:

(一)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

(二)超过仲裁时效的风险。

(三)逾期改变仲裁请求的风险。

(四)不按时出庭的风险。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在规定的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书面申请的,时效届满后就不再有申请权,仲裁机构也不再受理。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60日期限而行使申诉权利的,仲裁机构可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