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化学品的主要危险特性
1.燃烧性
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中的可燃性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有机过氧化物等,在条件具备时均可能发生燃烧。
2.爆炸性
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等危险化学品的均可能由于其化学性和易燃性引发爆炸事故。
3.腐蚀性
强酸、强碱等物质能对人体组织、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接触人的皮肤、眼睛、或肺部、食道等时,会引起表皮组织发生破坏作用而造成灼伤。内部器官被灼伤后可引起炎症,甚至会造成死亡。
4.毒害性
许多危险化学品可通过一种或多种途径进入人体和动物体内,当其在人体积累达到一定量时,便会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性和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
二、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
01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基本要求
1.危险品储存方式分为三种:
隔离储存。指在同一房间内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物品之间分开一定距离,非禁忌物料之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储存方式。
隔开储存。指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分离开的储存方式。
分离储存。将危险品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物的外部区域内储存的储存方式。
2.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储存。各类危险化学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存储。
3.储存危险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烟火。
4.剧毒化学品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四无一保”和严格遵守“五双”制度。(“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五双”制度即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人双锁、双本帐。)
02储存场所的要求
1.储存危险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其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安全疏散和防火距离,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设置储存地点及设计建筑结构,除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外还应考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3.储存场所的电气安装。
(1)危险品储存建筑物、场所内消防用电设施,应充分满足消防用电的需要,并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的有关规定。
(2)危险品储存区域或建筑物内电气系统均应符合国家有关电气安全规定。特别是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场所的电气系统,应符合爆炸场所电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