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共同债有以下几点: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因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欠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