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买车合同时,需明确预订汽车品牌、汽车标识号码、汽车代码等汽车本身应有要素,尤其是汽车代码与汽车标识号码要同时写明,防止汽车经销商掉包。最后,盖章时确认销售方盖章名称与购车合同、发票上的名称,三者必须保持一致。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