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帘公司经营范围参考一:

生产、加工、设计、销售窗帘、窗纱(工业行业另设分支机构经营或另选经营场地经营);销售:针纺织品、家具、小饰品、日用品、建辅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室内外装饰设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凭相关资质许可证从事经营);房屋租赁;货物进出口;普通货运(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从事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窗帘公司经营范围参考二:

一般经营项目:窗帘的设计、加工、销售及安装;布匹、鞋帽、装饰品、酒店用品、床上用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窗帘公司经营范围参考三:

批发、零售:窗帘、布艺、床上用品、装饰材料;服务:承接室内外装饰工程。

扩展资料

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经营者姓名和住所;

(二)组成形式;

(三)经营范围;

(四)经营场所。

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七条 经营者姓名和住所,是指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公民姓名及其户籍所在地的详细住址。

第十三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对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的申请材料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