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申请用电,请拿房产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所在地乡镇供电营业厅申请办理。

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一、居民用户(生活照明)

1、提供房产证、土地证之一原件及复印件,没有房产证或土地证的,需提供农村宅基地证明、商品房购房合同、城镇拆迁补偿协议书之一或出具县政府提供的《水(电)入户产权审核表》。

2、提供户主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低压非居民用户(商业、普通工业、非普工业等用电)

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之一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非法人代表本人办理的还应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供房产证、土地证之一原件及复印件,没有房产证或土地证的,需提供农村宅基地证明、商品房购房合同、城镇拆迁补偿协议书之一或出具县政府提供的《水(电)入户产权审核表》。

5、非法人代表本人产权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及户主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扩展资料

购电

1.新装客户以及增容客户首次购电请到所属基层供电公司办理。以后购电时请您携带空的电钥匙(钥匙中电量已输入您的电表内),到所在城市所处电力公司相关合作银行自助售电点、及所属供电公司售电点办理(地址附后、或向住址所在地相关物业及街道办事处咨询)。

2.购电量为:

(1)每笔购电量应为10的整倍数;一次购电量不小于20千瓦时,不大于3000千瓦时。

(2)一天内只可以购电一次(包括首次购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