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赃车属于我国刑法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处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以下是江西省一个买赃车被判刑的例子:近日,江西省xx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与前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被告人李xx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并判处被告人张x拘役三个月,并均处罚金。被告人张x让游某(另案起诉)帮其购买一辆“贼偷货”摩托车。2014年9月4日下午,游某带被告人张x来到被告人李xx家,被告人张x在明知摩托车来路不明的情况下,仍以1500元的价格从被告人李xx手中购买了一辆黑色宇钻豪爵女士踏板摩托车。经鉴定,该摩托车价值人民币4200元。案发后,该摩托车被追缴并归还失主。2014年9月10日,公安民警在被告人李xx家中扣押了三辆来路不明的摩托车,分别为价值人民币2600元的黑色踏板豪爵摩托车、价值人民币2440元的黑色本田男士摩托车、价值人民币1860元的蓝色豪爵女士踏板摩托车。案发后,上述三辆摩托车被追缴,其中价值2440元的本田摩托车归还了失主。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xx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摩托车而予以收购并出售给他人;被告人张x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摩托车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李xx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