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已经失踪两年,妻子必须先宣告失踪才能向法院起诉离婚吗在丈夫失踪的情况下,妻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或者向法院申请宣告丈夫失踪或死亡以达到离婚的效果。一、妻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7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民事诉讼法》第92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送达期限届满后无论其是否收到传票,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二、妻子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对方失踪或死亡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所谓“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不明生死。《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所以,对被宣告失踪人提起的离婚诉讼,法院一般都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