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房产继承权声明书主要内容包括:

1、注明本人身份;

2、与被继承人的关系;

3、放弃房屋(准确地址、结构、间数、面积)继承权的理由;

4、表明系自愿放弃,同时说明该房屋继承权转移给谁;

5、在协议上签字、按指纹,标注日期即可。

【法律依据】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继承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