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上收取的礼金,说的准确一点,应该叫贺礼,这是为了更好的区别于彩礼中的礼金。对婚礼上贺礼加以界定,是为了释明其是否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对此,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婚礼上收取的礼金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理由是,参加婚礼,赠送礼金的人始终是夫妻一方的亲朋好友,所收礼金是对夫妻一方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第二种观点认为,婚礼上所收礼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理由是,礼金是亲朋好友、领导同事对新人的一份祝福,通常并没有明确的赠与对象,应当认定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而不管是哪一方的亲朋好友送的,都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待。婚礼上收取的礼金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本人观点属于第二种,但上述两种观点均以婚礼进行时夫妻双方已登记结婚为前提条件。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赔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三)遗嘱或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根据上述规定,在婚礼上,若亲朋好友明确将礼金红包赠与给夫妻一方的,符合第十八条第三款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