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清偿责任是指保证人为债务提供连带的保证责任,当债务人不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偿还,而不需要先执行债务人的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

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