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面取得财产上的利益。取得财产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实而增加财产总额。

(二)他方受有损失。指因一定的事实,使他人的财产总额减少。

(三)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不当得利的成立,以利益和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条件。

(四)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民法总则》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