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委员会是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处理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第二条,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仲裁费用收取按照双方争议的金额的大小按递减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