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资的按揭房离婚时,一般协议分割,协议不成,若登记于父母名下,则归父母所有,父母就夫妻共同还贷的部分予以补偿,若婚后出资,一般按约定处理,无特殊约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由人民法院根据房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