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事故是指工业企业设备(包括各类生产设备、管道、厂房、建筑物、构筑物、仪器、电讯、动力、运输等设备或设施)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产或效能降低,直接经济损失超过规定限额的行为或事件。加强设备事故的管理,其目的是对所发生的设备事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再度发生。并从事故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重演,达到消灭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设备事故的分类:
例如空压机曲轴有砂眼,在长期交变循环载荷作用下,产生裂缝,导致曲轴断裂,并造成缸体、活塞等零件同时损坏的,属于设备事故。如因操作人员在启动空压机时,违反操作规程,不打开空压机出口阀门,以致设备超压造成设备损坏或爆炸,也属于设备事故。
按照有关制度规定,设备事故可分为三类:
1、重大设备事故
设备损坏严重,多系统企业影响日产量25%或修复费用达4000元以上的;单系统企业影响日产量50%或修复费用达4000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条件,但性质恶劣,影响大,经单位讨论,领导同意,也可认为是重大事故。
2、普通设备事故
设备零部件损坏,以致影响到一种成品或半成品减产;多系统企业占日产量5%或修复费用达800元以上的;单系统企业占日产量10%或修复费用达800元以上的。
3、微小事故
损失小于普通设备事故的,均为微小事故。事故损失金额是修复费、减产损失费和成品、半成品损失费之和。其中:
1)修复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备品配件费以及各种附加费。
2)减产损失费是以减产数量乘以工厂年度计划单位利润。设备修复后,因能力降低而减产的部分可不计算。
3)成品或半成品损失费是以损失的成品或半成品的数量乘以工厂年度计划单位成本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