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股权转让需要注意的问题:
1、转让的股权出资是否到位,是认缴还是实缴,缴纳期限及缴纳责任人;
2、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是否得到保障;
3、转让股权是否存在瑕疵;
4、转让股权的价款;
5、转让股权是否纳税及纳税主体税款的承担;
6、股权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