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殡仪馆的许可条件:1.有市政府已批准并公布的设置殡仪馆的规划;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服务场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应的专用设备;6.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7.有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准文件;8.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申请殡仪馆审批资料:1.市政府发展总体规划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2.建设殡仪馆的申请书(原件1份,盖章);3.建设殡仪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3份,盖章);4.土地使用权证书、地理位置图及地质地貌的情况说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5.资金信用证明(原件1份);6.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7.机构的名称和章程(原件1份,盖章);8.机构运营方案和情况说明(原件1份);9.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经国家批准的机构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盖章)和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