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撤销,也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撤销。复议机关复议认为原行政处罚确有不当的,撤销或变更行政处罚决定。诉讼后人民法院认为行政处罚确有不当的,也可以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