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安检扣查物品上飞机安检被查处东西,扣下的如果是违禁品不能取回,扣下的如果是化妆品,打火机等物品在扣下的时候应要求开具收据,凭收据一个月内领取,不要求开收据和逾期的一律按自弃处理。开具收据的一个月内凭收据和身份证到安检办公司领取。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三十三规定,携带《禁止旅客随身或者托运的物品》所列物品的,应当告诉旅客可作为行李托运或交给送行人员;如来不及办理托运,安检部门按规定办理手续后移交机组带到目的地后交还。

不能按上述办法办理的,由安检部门代为保管。安检部门应当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对超过三十天无人领取的,及时交由民航公安机关处理。

扩展资料:

有下列威胁航空安全行为之一的,交由民航公安机关查处:

1、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工具及其仿制品进入安检现场的;

2、强行进入候机隔离区不听劝阻的;

3、 伪造、冒用、涂改身份证件乘机的;

4、 隐匿携带危险品、违禁品企图通过安全检查的;

5、 在托运货物时伪报品名、弄虚作假或夹带危险物品的;

6、其他威胁航空安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