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我国法律规定,行政诉讼时效最长为6个月,所以行政拘留后未超过6个月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