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法》未规定股权赠与,可将其视为无偿的股权转让。如果赠与股权是公司老股东和新股东之间的行为,那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老股东就股权转让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赠与行为未经过全体老股东同意,那么老股东有权撤销赠与行为。如果赠与股权是老股东之间的行为,其他老股东不同意的,由他自己购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