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一般指土地流转。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将土地进行流转的,应当签订流转合同。土地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2)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位置、面积、质量等级;

(3)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

(4)承包土地的用途;

(5)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承包价款和支付方式;

(7)违约责任。

另外,土地承包经营权凡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采取转包、租赁、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土地流转合同要经过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鉴证。有条件的经双方同意,可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民法总则》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九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