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消灭包括抵消、提存、清偿、免除等。1、抵销。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2、提存。债务人于债务已届履行期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3、清偿,即履行。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消灭。4、免除。债权人放弃债权,从而解除债务人所承担的义务的单方行为。5、混同。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而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