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试婚、非婚生子等等越来越广泛地在我们生活中存在,然而,同居情侣分道扬镳,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谁,孩子抚养费怎么办?近日,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纠纷的案件,判决非婚生子女乐乐由其父亲抚养,其母每个月支付孩子抚养费500元。经查,2008年非婚生子女乐乐的母亲小丽从汕头到潮安打工,认识了同厂的潮安男孩刘某,两人一见钟情,在生活上互相照料,让在外的小丽感觉到家的温暖,不久之后两人便同居。2009年5月,小丽生下了一女孩乐乐,但此时小丽和刘某的感情越来越淡,吵架成了家常便饭。5月26日,小丽离家出走了,没有留下任何讯息。可是倒霉的事接二连三,刘某失业了,女儿乐乐因为没有母亲的照顾生病住院了,刘某一个人承受不了那大的压力,认为孩子不满两周岁应由母亲照顾,便千方百计找到小丽将其告上法庭。法院审理认为,孩子虽然是非婚生的,但仍然适用婚姻法中关于子女的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决随母亲生活,但鉴于非婚生子女乐乐的母亲小丽有遗弃的行为,固将孩子抚养权判给刘某,小丽应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500元,直至乐乐能够独立生活为止。本案中,小丽、刘某恋爱中非婚生子,完全没有考虑到现实后果,且不论二人这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仅就非婚子女的抚养教育问题已对孩子造成了巨大的伤害。该案还告诉我们,对待恋爱、对待非婚同居,都应尽可能地保持理性的思考,切忌一时冲动酿成苦酒,害了自己还伤及下一代。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