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我们是一个公司的股东,最近我们发现公司的董事长利用职务便利,指示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他儿子投资设立的公司。我们想阻止该行为,有什么办法吗?A:从你们的描述看,这是一起典型的公司高管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作为被侵害人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如果公司聘请的管理人员不对其提起诉讼,你们作为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对其提起诉讼。Q:我们能否不通过监事会而直接对董事长提起诉讼?A:既然你们董事长侵犯的是公司利益,一般情况下应当由监事会出面,以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如果监事会不管,你们作为股东可以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来管。只有监事会收到你们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在具备相应资格的情况下,你们作为股东才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即股东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简而言之,除非情况紧急,你们必须先找监事会,只有他们明确拒绝或者超过30日迟迟不动的情况下,你们才不得不亲自出马。Q:如果我们想提起股东代表诉讼,需要具备什么资格?A:这关键取决于你们公司的组织形式,如果你们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则你们只要是公司的股东即具备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如果你们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则你们必须是“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Q:我们如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应该以谁的名义提起诉讼?是公司还是我们自己?A:你们作为股东,尽管是代表公司提起诉讼,但你们只能以自己的名义,而不能以公司的名义对被告提起诉讼。即在股东代表诉讼中你们是原告,侵害公司利益的高管即你们的董事长是被告。Q:那我们公司还能参加到诉讼中来吗?A:一般情况下,在股东代表诉讼中,公司可以是第三人。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公司认为已经进行的股东代表诉讼中,原被告有可能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可以主动申请加入诉讼。Q:我们代表公司诉讼,如果法院支持我们的诉讼请求,被告是对我们进行赔偿吗?A:因为被告侵害的是公司利益,所以如果法院支持你们的诉讼请求,被告应对公司进行赔偿。Q:我们如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诉讼费用由谁承担?A:一般情况下,如果你们是善意诉讼,即使败诉,法定的诉讼费用和你们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也应由公司承担。如果你们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存在恶意或在诉讼中有不当诉讼行为,则应由你们自行承担上述费用。公司因你们的恶意诉讼行为遭受损失的,公司有权请求你们赔偿。至于被告方支付的合理诉讼费用,若你们败诉,原则上应由败诉方(公司)承担法定的诉讼费用,其他合理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方自行承担。若构成恶意之诉,被告可以提起侵权行为之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Q:我们如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那么诉讼中举证责任怎么分担?A:公司高管侵犯公司利益,归责原则上应使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你们董事长作为致害人若不能证明没有他实施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则要承担法律责任。公司和你们股东负次要证明责任,主要证明的事实是损害行为和损害后果的存在因果关系。Q:股东代表诉讼职能针对董事长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吗?A:股东代表诉讼适用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形,也适用于公司以外的他人侵害公司合法利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形。Q:股东代表诉讼都是先向监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吗?A:根据致害人的不同有所不同,原则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利益,找监事会;“监事”侵犯公司利益,找董事会,公司以外的他人侵犯公司利益,找董事会或监事会。Q:公司未设立董事会或监事会怎么办?A:找公司的执行董事或执行监事。法条链接:《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