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遗嘱的有效条件有:
1、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必须注明年、月、日;
3、立遗嘱人须有立遗嘱能力,遗嘱内容系其真实意思表示;
4、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5、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