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企业是有规定,企业负责人的妻子不得担任企业的财务经理/财务科。
1、财政部财会字19号《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2、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3、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二、非国有合资企业是没有法律法规的规定的,需要看企业自身制订的规章制度里是否有回避制度。
三、私营企业独资的,企业领导的妻子把所有岗位包了也是可以的,因为私营企业老板说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