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恶意透支的判断标准是:1、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2、客体是国家有关的金融票证管理制度和银行的公私财物所有权;3、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恶意透支的故意;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非法占有的目的,严重超过自己信用卡额度使用,或在规定期限不还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