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厂拆迁的补偿一般是林厂本身的房屋土地以及其它附带的本身的价值、搬迁补偿、安置补偿以及停产停工损失补偿的总和,其具体要依据当地的征收政策而定。除此之外还可能具有政府对于被征收者的补助和奖励。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