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程序是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人提起上诉或者抗诉,然后法院依法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进行审理并作出相应的判处。上诉条件是认为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或者不服第一审判决,裁定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第二百二十九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