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发现犯罪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的,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应当将被拘留人送往看守所羁押,并且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因特殊情况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可以不通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