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申请费用有软件著作权登记费、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费、登记证书费、封存保管费、查询费等费用,具体按照国家版权局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和公布的标准缴纳。

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八条申请软件登记或者办理其他事项,应当交纳下列费用:(一)软件著作权登记费;(二)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费;(三)变更或补充登记费;(四)登记证书费;(五)封存保管费;(六)例外交存费;(七)查询费;(八)撤销登记申请费;(九)其他需交纳的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家版权局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布。第二十九条申请人自动撤回申请或者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所交费用不予退回。第三十条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各种费用,可以通过邮局或银行汇付,也可以直接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