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结婚证需要带的材料:
1、男女双方的书面申请;
2、双方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5、二人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二寸)3张。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